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苏州市政府采购信息每日推送至“中国苏州”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于网站信息发布进行不定期抽查,屡次发现我市政府采购信息未按规定要求发布, 告知我局若仍未按规定要求发布公开信息,将对苏州市财政局考核评分予以扣分处理。为此11月14日,我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通知》(苏财购告[2016]30号),ag8九游会j9登录的公告至今,仍有部分市(县)、区财政局,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公告、补充公告、中标(成交)公告、论证公示等信息。现市财政局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发布信息的:市(县)、区财政局将通知其分管负责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六款“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提交相关采购信息的,或信息提交不正确的”予以记分处理。
一、信息发布要求:
1.信息发布中已添加标题的,正文中不应重复出现标题。
2.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标准格式:
(1)全文字体为宋体小四。
(2)全文每段落须首行缩进两字符。
(3)全文最后落款须右对齐。(即:单位落款、时间)
3.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中,不能出现超链接。
二、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内容,信息发布应安排专人负责,还应设立信息发布审核岗,对于发布的每条信息进行仔细核查。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