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标失败后变更采购方式网上公示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765次
关于公开招标失败后变更采购方式网上公示的通知
(苏财购告【2017】4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市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强化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公众知情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开招标失败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向我局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前,应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变更事项及理由,征询公众意见。
一、网上操作流程
招标项目发布废标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入政府采购信息服务门户模块,将方式变更公示内容发布于项目的“中标公告”栏目。各市(县)、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委托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按以上步骤发布公示。
二、公示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公开招标失败原因;
3、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的意见,对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意见;
4、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意见;
5、拟变更的采购方式及法律依据;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ag8九游会j9登录的联系方式;
7、其他相关内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公开招标失败后变更采购方式的公示,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2、公示期结束后,采购单位在向我局递交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材料时,须一并递交供应商或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反馈意见的说明材料。
3、实行属地采购管理的省属在苏单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