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关于涂料项目的补充通知
来源: 日期:2019-4-9 浏览次数4260次
受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的委托,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涂料项目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招标编号:zyzx2019-g-003)。该项目已于2019年4月4日开始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现对本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更改,特此公告如下:
原招标文件p46 六、 政府采购要求中:
(2)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2.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现修改为: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文件,对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给予价格评审加分。投标认为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最后中标,中标价格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以折扣最优的为准。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
本公告为zyzx2019-g-003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