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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样品记录管理的通知(苏财购告【2017】52号)

来源:    日期:2017-12-12    浏览次数1185

 各市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准确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样品评审争议,现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样品记录管理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要求出样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在做好采购项目样品送达记录的同时,还应当通过拍照或摄像的方式对各供应商提交的采购项目样品进行记录。拍摄的照片或录像中,应有出样现场的全景、与评审内容相关的样品特写,照片上应能辨识出样供应商。样品照片或视频资料作为采购档案的组成部分进行保存。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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